2023年农村发展支持框架下智能灌溉系统投资支持实施指南

24 Ocak 2026 Burcu Ecik 11 görüntülenme
Tüm Yazılar

2023年农村发展支持

2023年农村发展支持范围内,已发布智能灌溉系统实施指南。您可以通过以下文章了解有关支持申请流程的实施指南。

2023年农村发展支持框架下智能灌溉系统投资支持实施指南

投资主题之一是智能灌溉系统

智能灌溉系统:通过安装的传感器感知土壤中的水分比例,通过中心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远程控制,或通过自动化控制的灌溉系统

投资完成期限

购买的材料必须在 90(九十)天内完成在田间的安装。对于投资者在期限内根据申请文件中的项目完成购买并在田间安装的个人灌溉系统,其检测程序由省级项目执行单位在投资者提出付款请求之日起最迟 45(四十五)天内编制笔录(现场检测笔录)。

对于投资者未在期限内完成,或未根据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进行购买并在田间安装的个人灌溉系统,由省局通过笔录进行确认,并单方面终止赠款合同。

申请人要求的特征及责任 谁可以申请

  • 在注册于当前农民登记系统(ÇKS)的条件下;自然人、法人(集体、有限、股份公司)、灌溉合作社、农业发展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和灌溉联盟可以申请。
  • 申请人必须注册于部委建立的当前农民登记系统(ÇKS)。
  • 每个省只能提交一份申请,该申请可以包含多个地块和多个投资主题。
  • 在针对多个地块进行的申请中,每个地块必须分别满足公报和本实施指南中确定的必要项目标准。
  • 必须具备有关水源的必要许可文件。
  • 每个地块将准备单独的项目和勘测,这些勘测将合并为一个汇总表以形成申请预算。但是,对于边界相邻的地块,在满足水源充足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准备单一的项目和勘测。

申请应提交至申请地块所在省的农业和林业部省局。

各项规定

以 2011 年 1 月 13 日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中定义的集体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形式成立的公司,在其章程中注明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法人提出申请。

自然人和上述公司可以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或通过租赁 10(十)年及以上的时间提出申请。租赁期限结束日期应涵盖自申请之日起的上述期限。

在包括申请年在内的过去五年内,根据已生效的关于 T.C. Ziraat Bankası A.Ş. 和农业信贷合作社发放农业生产低息投资和运营贷款实施原则的公报,以及在本公报发布后就同一主题发布的公报,利用过现代压力灌溉贷款主题的人员,不能为同一贷款涉及的地块申请赠款。但是,如果之前仅为地块的一部分获得了贷款支持,则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地块的剩余部分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获得的贷款支持信息以及在此范围内购买的材料应在项目细节和管道布置/机器布置图中注明,并展示两个项目的兼容性。

赠款支持金额和比例

赠款比例:50%(百分之五十)- 不含增值税。 符合赠款条件的物资采购金额(上限):1,000,000.00 TL

关于给予赠款支持的合格物资采购费用的条件

  • 如果开具的物资采购发票中包含现场交付和安装费用,则总金额将被纳入赠款支持范围。如果物资采购费用与现场交付和安装费用在发票中作为单独项目列出,则仅物资采购金额被纳入赠款支持范围。
  • 由机构(农学院、农业工程师协会和部属研究所)准备的项目在评分中具有优先权。设计项目的相关公司或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必须签署合同,并包含在申请文件中。通过该合同,应确保设计项目的公司或机构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问题负责。
  • 在建立智能灌溉系统的申请范围内;仅在田间使用的材料,如传感器、全自动过滤器、带搅拌器的肥料罐、流量控制施肥泵、电磁阀、气象站和控制系统,必须在申请所属的地块上运行系统,进行完整的安装检查并编制检测笔录。
  • 在智能灌溉系统中;在申请的地块内,系统将运行的土地面积(项目化地块面积)必须在 100 德卡尔(da.)及以上。在针对多个地块提交申请的情况下,相邻地块应视为单一地块;在针对相互独立的地块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每个地块必须分别评估 100 德卡尔的条件。为项目提供证明的水源必须足以满足系统运行的土地面积所需的水量。

申请形式、地点和时间

根据实施指南中的申请表(附件-2)及其附件进行准备。如果要为多个地块提交申请,则每个地块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并作为单一项目文件提交。

申请文件中包含的:

  • 接收证明
  • 赠款申请表、
  • 项目勘测、
  • 土壤和水分析报告应上传至数据库。
  • 灌溉项目应以签字形式上传至数据库。

水源相关条件

  • 如果要为多个地块提交申请,每个地块都必须满足并证明这些条件;
  • 地表水源需提供从相关机构获得的“水源使用许可/分配证明”,
  • 地下水源需提供从相关机构获得的“地下水使用证明”
  • 除 1961 年 7 月 20 日第 5/1465 号内阁会议决定生效的《地下水条例》中“邻里权利”标题下获得地下水使用证明的井外,个人拥有的井只能提交一份申请。通过租赁水井进行的申请不予赠款支持。但是,如果租赁的土地内存在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获得地下水使用证明的水井,则予以接受。在为购买的土地上的水井提交申请时,必须以土地新所有者的名义获得地下水使用证明。
  • 在由灌溉联盟或灌溉合作社运营的集体压力灌溉系统中,如果出水口分配给多个农民,在获得灌溉联盟或灌溉合作社的水使用许可证明的条件下,可以为同一个出水口提交多个申请。在要获得的水使用许可证明中,应注明分配水量的地块编号、取水的出水口编号以及作为项目基础的分配流量。但是,如果分配的总流量超过集体压力灌溉系统项目中为每个出水口指定的流量,则这些文件将不被视为合格。
  • 对于水源为沉井的申请,不要求水井执照,只要由地质工程师或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人员确定该井为沉井,并测定该井的流量并编制笔录即可。
  • 从相关机构获得的地表水源使用许可/分配证明或地下水源使用证明中批准的流量,以及在沉井中测量确定的流量,必须足以满足灌溉项目计算结果得出的季节性总灌溉需水量。不满足上述流量要求的灌溉项目将不被视为合格。

 

Yorumlar

Daha Fazla İçerik İster misiniz?

Akıllı tarım hakkında en güncel içerikleri takip edin.